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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引导建筑业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全面系统总结交流建筑业改革以来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重大成就,同时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在2008年9月下旬召开大会,对近五年来在建筑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为配合协会的工作,中国建筑节能委员会将向协会推荐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现就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条件与推荐程序通知如下:
一、先进企业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开发经营5年以上;
2、企业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有健全的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与教育,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科技投入不少于国家规定3‰的比例;
3、近五年来承建并优质、高效、节能低耗地完成了具有一定高技术含量,建设难度大的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者在开发完成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在工程中应用,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了表率和示范作用;
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再创新,形成高水平新成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近五年来在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中取得显著成绩,至少获得两项国家级工法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建筑节能相关专利一项;
6、近五年来未发生过较大安全(国务院规定的三级以上)和工程质量事故。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
2、在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中,在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在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鲁班奖(国优)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2)近五年来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工作中,本人主持或参加过本单位荣获国家级工法2项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1项或专利1项的开发工作;
(3)近五年来至少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3、近五年来没有发生过违纪违规及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其他方面对建设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评审与推荐程序
1、此次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预定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先进企业3家,先进个人9名。
2、本会会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提供详实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证明材料,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下载:http://www.chinabec.cn/),于2008年8月18日前报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3、本会将组织召开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联 系 人:宋波 朱晓姣
联系电话:84279924
传 真:84279924
邮 箱:jzjnfh2008@163.com
网 页:http://www.chinabec.cn/
附表1:全国建筑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先进企业推荐表
附表2:全国建筑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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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召开全国建筑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成果经验交流与表彰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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